2022年6月浙江省高考和选考考生告知书(附考场规则)
2022年6月高考时间安排
2022年6月学考时间安排
疫情防控
非必要不出省
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并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状况。考生应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考生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非必要不出省,在省外的考生须提前14天返回其高考报名地。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备好所需材料
考生应于考前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前需按提示在相应界面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无浙江“健康码”或“健康码”异常者不予线上打印准考证,请及时与报名点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以下情况的考生,须于首科目开考前向考点学校提供我省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 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
🔵 属于既往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 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考生。
🔵 出现疫情的地区,当地疾控部门规定须进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考生。
遵守考点防疫要求
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均须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进入考点和考场时注意控制入场速度,保持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聚集、不聊天。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健康监测异常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主动配合考点管理,按要求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异常情况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前,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请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报名地和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此外还需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入场检查、体温检测留下足够的时间,并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