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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17-06-11 05:35:44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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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要报考本学校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以下简章,下面是小编汇总的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先进章总则

先进条 为了助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孩子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先进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较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诊断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诊断成绩+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诊断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诊断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优秀孩子、自主招生、农村孩子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助力经济困难孩子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孩子,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区、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申诉电话:010-82317582。

  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为大家介绍好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请直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0-121-121!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助力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工程”和“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含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学员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择。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学员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2017年学校计划招生7075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计划招生4400人,其中500人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就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划招生2675人。2017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孩子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较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较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浙江省、上海市两个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机类、软件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英语、生物科学类、经济学、法学7个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各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择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较好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孩子,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www.hitsz.edu.cn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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