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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数学做题时应远离哪些低级错误

2016-05-29 18:49:51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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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合中元素的特征认识不明。


  元素具有确定性,无序性,互异性三种性质。


  2。遗忘空集。


  A含于B时求集合A,容易遗漏A可以为空集的情况。比如A为(x-1)的平方>0,x=1时A为空集,也属于B。求子集或真子集个数时容易漏掉空集。


  3。忽视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


  4。充分必要条件颠倒致误。


  必要不充分和充分不必要的区别——:比如p可以推出q,而q推不出p,就是充分不必要条件,p不可以推出q,而q却可以推出p,就是必要不充分。


  5。对含有量词的命题否定不当。


  含有量词的命题的否定,先否定量词,再否定结论。


  6。求函数定义域忽视细节致误。


  根号内的值必须不能等于0,对数的真数大于等于零,等等。


  7。函数单调性的判断错误。


  这个就得注意函数的符号,比如f(-x)的单调性与原函数相反。


  8。函数奇偶性判定中常见的两种错误。


  判定主要注意1,定义域必须关于原点对称,2,注意奇偶函数的判断定理,化简要小心负号。


  9。求解函数值域时忽视自变量的取值范围。


  总之有关函数的题,不管是要你求什么,先进步先看定义域,这个是关键。


  10。抽象函数中推理不严谨致误。


  11。不能实现二次函数,一元二次方程和一元二次不等式的相互转换。


  二次函数令y为0→方程→看题目要求是什么→要么方程大于小于0,要么刁塔(那个小三角形)b的平方-4ac大于等于小于0种种。


  12。比较大小时,对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和幂函数的性质记忆模糊导致失误。


  13。忽略对数函数单调性的限制条件导致失误。


  14。函数零点定理使用不当致误。


  f(a)xf(b)<0,则区间ab上存在零点。


  15。忽略幂函数的定义域而致错。


  x的二分之一次方定义域为0到正无穷。


  16。错误理解导数的定义致误。


  17。导数与极值关系不清致误。


  f‘派x为0解出的根不一定是极值这个要注意。


  18。导数与单调性关系不清致误。


  19。误把定点作为切点致误。


  注意题目给的是过点p的切线还是在点p的切线,再不行就把点代进去f(x)看点p是不是切点。


  15。忽略幂函数的定义域而致错。


  x的二分之一次方定义域为0到正无穷。


  16。错误理解导数的定义致误。


  17。导数与极值关系不清致误。


  f‘派x为0解出的根不一定是极值这个要注意。


  18。导数与单调性关系不清致误。


  19。误把定点作为切点致误。


  注意题目给的是过点p的切线还是在点p的切线,再不行就把点代进去f(x)看点p是不是切点。


  20。定积分忽视细节致误。


  22。忽视角的范围。


  23。图像变换方向把握不准。


  24。忽视正。余弦函数的有界性。


  25。解三角形时出现漏解或增解。


  26。向量加减法的几何意义不明致误。


  27。忽视平面向量基本定理的使用条件致误。


  28。向量的模与数量积的关系不清致误。


  29。判别不清向量的夹角。


  30。忽略an=sn—sn—1的成立条件。


  31。等比数列求和时,忽略对q是否为1的讨论。


  32。数列项数不清导致错误。


  33。考虑问题不全面而导致失误。


  34。用错位相减法求和时处理不当。


  35。忽视变形转化的等价性。


  36。忽视基本不等式应用条件。


  37。不等式解集的表述形式错误。


  38。恒成立问题错误。


  39。目标函数理解错误。


  40。由三视图还原空间几何体不准确致误。


  41。空间点,线,面位置关系不清致误。


  42。证明过程不严谨致误。


  43。忽视了数量积和向量夹角的关系而致误。


  44。忽视异面直线所成角的范围而致错。


  45。用向量法求线面角时理解有误而致错。


  46。弄错向量夹角与二面角的关系致误。


  47。解折叠问题时没有理顺折叠前后图形中的不变量和改变量致误。


  48。忽视斜率不存在的情况。


  49。忽视圆存在的条件。


  50。忽视零截距致误。


  51。弦长公式使用不合理导致解题错误。


  52。焦点位置不确定导致漏解。


  53。忽视限制条件求错轨迹方程。


  54。解决直线与圆锥曲线的相交问题时忽视大于零的情况。


  55。两个原理不清而致错。


  56。排列组合问题错位或出现重复,遗漏致误。


  57。忽视特殊数字或特殊位置而致错。


  58。混淆均匀分组与不均匀分组致错。


  59。不相邻问题方法不当而致错。


  60。混淆二项式系数与项的系数而致误。


  61。混淆频率与频率/组距致误。


  62。分布列的性质把握不准致错。


  63。混淆独立事件与互斥事件而致错。


  64。求分布列错误而致均值或方差错误。


  65。正态分布中概率错误。


  66。忽视类比的对应关系致误。


  67。反证法中假设不准确导致证明错误。


  68。程序框图中执行次数判断错误。


  69。对复数的概念认识不清致误。


  70。归纳假设使用不当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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