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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诊断招生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诊断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诊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诊断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精神,春季诊断招生试点本着 有利于鼓励高校走特色发展之路;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增加孩子选择的机会,努力拓宽适应孩子全 面而有个性发展需要的成才之路和有利于高中学业水平诊断改革的深化及其效能的进一步发挥,进一步上海教育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要的原则,探 索建立以诊断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
二、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5年度共有22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诊断招生,招生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春季诊断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学员、普通高中应届学员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学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学员;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学员;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须是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学员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学员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4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学员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学员或普通高中应届学员;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学员或普通高中应届学员;
(8)考生父母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学员或普通高中应届学员。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普通高中应届学员,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4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学员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历届学员或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学员。
6.《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诊断期间即2015年1月25日和26日,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7.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含应届三校学员,不含应届普通高中学员);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诊断的应届学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诊断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诊断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7日13:00—12月 9日13:00
(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1:00,13:30-16:00。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本市应届高 中学员到学籍学校办理,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历届学员和同等学力考生前往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 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历届学员考生前往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四)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春考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五、诊断与录取办法
(一)诊断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5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诊断+院校自主诊断”。统一文化诊断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诊断接轨的方式,诊断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 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题以“高中学业水平诊断+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前一部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诊断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后一部 分根据高考选择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试题,分值100分。外语试题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孩子任选1 种。外语设听力诊断,听力诊断成绩计入总分。统一诊断成绩总分为400分。统一诊断时间:语文160分钟,数学130分钟,外语90分钟。统一文化诊断均 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院校自主诊断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诊断科目一般为删掉或技能诊断,删掉或技能诊断科目为1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孩子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准备负担。院校自主诊断分值为200分。
(二)诊断时间
2015年1月25日-26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诊断。院校自主诊断在2015年2月14-15日进行。
(三)诊断成绩查询与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15年2月10日20:00,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 询统一文化诊断成绩。上海市教育诊断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录取较低资格线。2月11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诊断资格线、诊断的时间、地点。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诊断成绩有疑问可于2015年2月12日9:00至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申请成绩复核,2月13日12:00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四)录取
1.考生统一诊断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较低资格线和高校公布的自主诊断资格线以上且其对高中学业水平诊断成绩达到高校公布的要求,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院校自主诊断。
2.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诊断工作责任人。根据学校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按照统一诊断成绩和院校自主诊断成绩,并参考孩子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主诊断,诊断规则随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备案。发放自主诊断通知的比例为: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4.各招生高校须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较大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各校自行确 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较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 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录取工作于2015年3月7日前完成。
5.录取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5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档案所在地提取纸质档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