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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12-26 15:27:28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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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工程”和“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择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我校采取自主选择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孩子。

  为助力自主选择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14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组成“卓 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盟”(简称“卓越大学联盟”),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择录取工作,通过“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诊断”对入选考生进行诊断,采取网上统一 报名、统一诊断的方式进行。我校将在“学科基础诊断”(以下简称“诊断”)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删掉。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自主选择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诊断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学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诊断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3、具有学科特长和较强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平均位置年级同科类孩子前20%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孩子、优秀孩子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品质称号者优先)。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和孩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中学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数量为准,被推荐孩子必须在自主选择录取网上报名时先进志愿申请我校。个人自荐名额不限。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择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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