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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高质量建设教育强省和美育强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切实推进美育发展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对标对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新定位,以整体智治、系统思维理念和数字化改革推进学校美育改革,按照“共同富裕教育先行、以美育人培根铸魂”的新要求,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挖掘浙江地方美育资源,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构建学校美育工作新格局,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协同育人目标。
2.发展目标。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兴趣导向、面向全体。到2025年,美育课程开齐开足上好,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学生艺术素养和学校美育品牌建设处全国领先水平。
二、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美育融合发展
3.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执行国家艺术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并组织开展不少于2个与艺术相关的社团活动。普通高中阶段,艺术课程累计不少于108节,在开设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同时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程。普通高校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课程,每名学生选修2门艺术课程。普通高校、科研院校要将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践行和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艺术审美体验 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完善教材和教学体系。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学体系。学前教育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和富有文化自信的高素质人才。精选教学素材,编写一批青少年美育读本,充分体现具有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的中华美育精神。推进循序渐进的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数字化建设。
5.创建本土品牌特色。培育推广具有区域辨识度的学校美育品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吸收浙江地方人文艺术特点,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开设如丝绸、陶瓷、越剧、婺剧、畲族舞、木雕、石刻等具有浙江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不断丰富学校艺术课程的内容和形式。组建声乐、器乐、戏曲、舞蹈、朗诵、绘画、设计、书法、篆刻、摄影、陶艺、民间艺术、现代媒体艺术等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培养学生艺术特长,挖掘学校美育特色,全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6.传承地域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彰显文化艺术遗产的美育价值,注重传承良渚文化、大运河、南宋古都等特色文化印象以及红船精神、两山理论和创新理念,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高雅艺术、浙江地方戏曲等传统文化进校园,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水平,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浙江地域文化印象在学校美育教学中得到体现、传承和发展。
7.丰富美育实践活动。推广合唱、合奏、群舞、戏剧等群体性艺术项目,建设学校艺术实践工作坊。培育一批校级美育活动社团和美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校内外相结合的研学活动。建立学生全员参与的艺术展演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各层次的展示交流,定期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和省级综合性艺术展演。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建设,鼓励学生艺术团参加国内外交流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艺术特长和美育实践能力。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庆典活动。
8.提升美育教学科研。遵循美育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探索符合学生特点、体现学科特征、契合地域特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营造富有创意和美学特色的课堂文化。加强美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市县教研部门配备专职的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人员,规范开展美育教研活动。引导高校主动与中小学校开展合作对接,集中攻关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全力建设艺术学一流学科、艺术创新团队、美育高端智库。
9.健全五育融通育人机制。夯实科学融合理念,强化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将美育元素融入各门课程中,整体推进学校课程美育建设,发挥课程体系的育人功能。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加强学校文明礼仪、文明风采、文明寝室、美丽校园、文化校园等建设和对校训、校歌、校徽的宣传教育,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人格修养。
三、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美育协同发展
10.配齐配足培优美育教师。中小学要依据学校规模、班级数、课程开设和实践指导需要等,配齐配足专兼职美育教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美育教师。鼓励和引导优秀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等到中小学校开展结对活动,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推广专业教师和校外师资相互配合的双师型教学方式。支持艺术人才分类选拔与高质量培养,加强美育教师补充力度,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对口支援、提供数字资源等多种途径,解决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全面提升美育教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发挥艺术类高校作用,定期组织示范培训、专业进修、交流访学等培优计划。鼓励建设名师工作室,引导和带动美育教师成长发展。
11.优化提升美育实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依照国家教育行业标准,规范设置美育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活动器材。加快推进中小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将美育活动需求的场馆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健全学校美育器材和设施材料的补充机制。优化美育文化空间,推行美育文化进课本、课堂和校园,通过经常性培训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的美育素养。
12.建设美育资源库。共建共享优质美育资源,通过现代信息
技术和数字化改革,统筹配置和建设省市县美育资源库及数据平台,数字化信息化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引导艺术场馆等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经常性组织学生参观美术馆、非遗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网上美育资源库等。深化馆(院、团)校共建、家校合作,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服务工作提供重要载体。
13.助建城乡美育共同体。深化“互联网 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进艺术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均衡城乡、校际美育资源,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助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帮扶美育基础薄弱学校,着力提高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区学校美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批高水平、能胜任的乡村美育教师。发挥名校、高校优势,引导师生强化社会服务意识,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和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农村小规模、偏远学校输送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数字教育资源,扩大资源覆盖面。
四、完善评价机制,推进美育规范发展
14.科学实施学生美育评价。把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情况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研制中小学生美育评价方案,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高中、高等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不得以艺术考级、社会考级成绩代替学生美育评价结果。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以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参加艺术社团活动为主,通过两者相结合评定学生美育素养水平。
15.规范美育教师岗位评价。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美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基本要求。将艺术课程教学、艺术社团指导、第二课堂、支教等工作量计入美育教师业绩评价。在各类考核、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在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奖励、培训等方面,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要切实履行美育教师选聘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美育教师选配工作。建立完善的专职美育教师岗位晋升制度。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6.加强学校美育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信息化、数据化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将艺术课程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业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评、督查等工作。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及年度报告制度。持续开展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督查,检查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落实。将美育工作全面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结果。加强专业化建设,成立省、市两级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参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调研、检查、督导、评估。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美育健康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各地要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数字化转型中,把美育的组织与评价纳入其中。
18.加强经费保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做好中小学美育工作经费的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高校要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
19.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完善学校美育规章制度。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义务教育艺术教育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中小学现代化学校评估、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高校分类评价等指标。
20.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全省学校美育协同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设线上美育网络资源平台与线下学校美育实践研究团队。加强宣传力度,筹措和利用社会资本改善学校美育工作条件,积极引导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形成共识与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创造美好教育和美好生活。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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