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一: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西昌市乡(镇)户籍提供西昌市《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必备二:申请人在学区内的合法房产证、合法不动产证或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相关材料。
必备三: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必备四: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已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其他:加分项相关材料。
(二)网络审核顺序按《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顺序,即按必备一、必备二、必备三、必备四、加分顺序进行积分。
(三)积分完成后,60 分(含 60 分)以上到校审核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入学。60分以下的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西昌市教体科局组织安排公办学位的电脑派位,根据电脑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审核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入学。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第七条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第八条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就读小学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公办、民办中小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公办学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市教体科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市内其他学校的申请。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附件: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