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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家长必须了解的13个问题(附:转学、借读政策要求)

2021-07-26 11:11:24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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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到底有什么用?

 

  这么说吧,它就像身份证,一人一号,终身管用!如果信息弄错了,将来入学会很麻烦的。对于家长来说,在学籍全国统一管理并和户籍脱钩后,过去在学籍流动时的一些费用就免掉了;过去很麻烦的转学,将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办理。

 

  教育部对学籍的作用明确如下:

 

  1.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2.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3.学籍是孩子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4.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孩子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5.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6.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孩子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关于学籍必知的13个问题:

 

  1. 学籍号将是啥模样?

  2.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孩子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5. 转学时没学籍怎么办?

  6. 新学籍系统中如何办理转学?

  7. 在招生过程中,孩子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孩子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8. 孩子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

  9. 某学校已接收孩子就读,但又以孩子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孩子退学符合规定吗?

  10. “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孩子如何办理转学?

  11. 跳级和留级的学籍该如何处理?

  12. 学籍信息如何更新?

  13. 家长碰到学籍问题该咋办?

 

  1. 学籍号将是啥模样?

  答:G字打头的学籍号一人一号,伴随孩子整个学习生涯。另外,还有J字头的和L字头的。

  G字头: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孩子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孩子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J字头: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孩子,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孩子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孩子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孩子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孩子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2.“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严格程序,并进行全国查重。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孩子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3.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未足龄孩子跨省入学如何处理?

  答:孩子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未足龄孩子跨省入学要慎重对待!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孩子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孩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全国中小孩子原则上应通过与功课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孩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孩子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孩子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孩子学籍全国先进,保护相关孩子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孩子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5. 转学时没学籍怎么办?

  答: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孩子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孩子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孩子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较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6. 新学籍系统中如何办理转学?

  答:所需材料简化了,大多在网上办理。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孩子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孩子)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7. 在招生过程中,孩子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孩子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孩子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孩子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8. 孩子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诊断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孩子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诊断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诊断。

 

  9.某学校已接收孩子就读,但又以孩子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孩子退学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先进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孩子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孩子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孩子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入学条件孩子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孩子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10.“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孩子如何办理转学?

  答:正常办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孩子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孩子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孩子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孩子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11.跳级和留级的学籍该如何处理?

  答:这个没有全国统一规定,《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孩子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孩子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当然,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孩子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12. 学籍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每名孩子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孩子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13. 家长碰到学籍问题该咋办?

  答:及时向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反应情况。

  根据规定,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属于省级学籍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报告单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籍异动管理工作要求

 

  一、休学、复学

 

  孩子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孩子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孩子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孩子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孩子休学期满或优先要求复学的,由孩子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孩子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二、退学

 

  孩子要求退学的,由孩子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孩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孩子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转学

  孩子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孩子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孩子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孩子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孩子;

  4.孩子在休学期间。

 

  四、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孩子。孩子(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孩子)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孩子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