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阎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阎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街办中心小学:
现将《阎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阎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发〔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阎良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划定学区。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今年有改扩建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城区学校学区划分范围有所调整,整体相对稳定。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
6月19日—22日,阎良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和公安部门进行对接,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学区范围、招生信息和学位供给情况,让每一位家长都能正确理解政策。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阎良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阎良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单据等资料),经社区(村委)、街办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招生入学程序。
1.信息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区对应学校、指定审核登记点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公安阎良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相关街办和社区(村委)进行复审。
(1)6月23日至2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登录阎良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 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
(2)6月28日至29日,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初中:适龄少年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3)7月2日至3日,区教育局在指定审核点公布统筹学位,公开招录规则和意向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见下文)及以上相关材料等按时到指定审核登记点(小学:西飞四小东校区新华小学、迎宾小学;初中:西安铁一中教育联合体航空城分校东校区六三〇中学)进行信息审核,填报统筹派位意愿表(见附件4);在五街办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以上相关材料按时到就近的街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按照以上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西飞四小东校区新华小学院内)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填报统筹派位意愿表。
信息审核登记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各学区对应学校或指定审核登记点招生入学公告及信息审核登记须知。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证件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办理为准,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入学信息初审通过后,由学区学校或指定审核点在招生平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2.复审派位。
(1)各学区对应学校和指定审核登记点将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统一造册报区教育局复审。
(2)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复审通过后,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居住时间、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辖区内集体户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派位。
(3)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并会同公安阎良分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7月20日至24日,区教育局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前各学区对应学校和指定审核登记点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学位认定。7月30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认定学位手续,逾期未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5.后续新生入学。错过登记时间且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8月24日至25日到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阎良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户籍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原则上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户籍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住证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信息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户口簿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到安置地学区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6)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航空类特殊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须提供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三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不得择校”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信息审核登记通过后,区教育局会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阎良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阎良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阎良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A.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及近半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或工资证明(加盖务工单位财务章);
B.开店: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开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公安阎良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街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阎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阎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制定、学区划分、入学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公安阎良分局和派出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信息的复核;资源规划分局和区住建局配合做好房产信息的复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级的复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核;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核;各街办负责指导社区(村委会)做好居住证明信息的复核。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要求,发挥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学校工作实施细则,签订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承诺书,精准、有序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我区在西飞四小东校区新华小学内设立阎良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咨询电话:86860059,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派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各学校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立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6866060,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加强政策宣传。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