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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临潼区入学招生办法

2020-06-19 14:50:32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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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潼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按照社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划定学区,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电脑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临潼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录取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可结合紧密型“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学生到“+校”入学。

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根据西安市义务段入学时间安排,6月22日-23日,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按户籍落户顺序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2)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西安市义务段入学时间安排,6月28日-29日,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按户籍落户顺序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西安市义务段入学时间安排,6月24日小学审核,7月1日初中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凡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四证”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西安市义务段入学时间安排,6月24日小学审核,7月1日初中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遵照《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户口本上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适龄聋哑少年、儿童及智力残疾的少年、儿童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

(1)市教育局、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军人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2)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

(3)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

(4)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

(5)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0]3号)。

6.其他群体入学

(1)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7.上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本单位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接收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西安临潼华乐学校(九年一贯制),陕西省三维发展实验学校(普通小学)、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双语学校(普通小学)、西安市临潼区博睿小学(普通小学)。2020年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6月23日9:00—7月3日17:00,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区民办小学原则上在临潼区内招生,我区小学学位有富余,各寄宿制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在西安市范围内招生。

各民办小学、西安临潼华乐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29日,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时间:小学:7月1日8:00—7月5日18:00,初中:7月6日8:00—7月10日18:00。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6日12:00,临潼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7月11日12:00,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12日9:00,临潼区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临潼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政策要求,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临潼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7月13日18:00前,临潼区教育局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7月14日8:00-7月15日14:00,符合我区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在网上进行补录报名。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7月15日14:00,临潼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7月16日—7月17日,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7月27日前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新生学籍建立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上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所有学生按统一规定建立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设立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咨询电话:029-83982998,具体职责: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监察科负责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区教育局要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要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召开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家长会,为家长精细解读今年入学政策,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此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3.临潼区初中学区划分.doc

4.临潼区小学学区划分.doc

5.西安市临潼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通知书.doc

 

 

 

6.临潼区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平面图.zip

7.临潼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平面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