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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高陵招生政策

2020-06-19 14:49:58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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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高教发〔2020〕49号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各直属学校:

现将《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陵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移交经开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无盲区。

高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aoling.gov.cn)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学区划分见附件5)。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陵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及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统筹入学的学生,须填报意愿学校(见附件8)。

1.审核时间:6月23日09:00—7月3日17:00。

2.审核地点: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各校具体审核时间、地点以学校安排为准)。

3.审核资料:审核时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统一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

①户籍地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②户籍地小区居民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持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加盖单位公章;

④高陵区拆迁过渡户子女持“三证”(见附件3);

⑤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四证”(见附件3)。

4.相关事项

①我区居民在城区、园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学区公办小学或初中审核登记;

②各校要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不得跨学区审核登记;

③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④凡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查实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

先安排辖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见附件7)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安排顺序依据先市内后市外、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下高陵区拆迁过渡户按拆迁时间先后、购房户按购房时间先后、西安市内务工人员(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随迁子女按购房或租房时间先后、西安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

“一长多校”教育联合体,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一长多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学生到“+校”入学。

对已登记的学生录取完而学位未满额的学校停止招生,学位满额后还未录取的学生,参考学生意愿,初中、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小学由各中心校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高陵区所属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高陵区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我区无民办初中)。

(三)公布计划

高陵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公布。

配建学校小区协议约定业主子女民办小学入学,由学校摸底,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直升,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幼升小的学生可在高陵区范围内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印发)。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委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改变就读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现居住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符合高陵区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三证”到现居住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

(三)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其父母或监护人要将孩子情况报区特殊教育学校备案,特教学校落实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其他群体入学。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入学。四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五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六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中心校、初中、直属校园长为成员的高陵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在上林一路中段(区第二幼儿园大门西侧)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接受群众来电和来访咨询。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校长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组织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处理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和“三进三讲”(进村组、进社区、进家庭、讲政策、讲变化、讲承诺)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1.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和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三证”具体内容.doc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5.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doc

6.高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doc

7.高陵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情况一览表.doc

8.高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