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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高新区招生办法

2020-06-19 14:47:03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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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相关要求,按照“尊重历史、防控风险、确保稳定”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西安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结合《西安高新区实施“1346计划”争当教育强市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高新党发〔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高新区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陕西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坚持计划管理

坚持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5人以上“大班额”。

6.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学区划分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移交高新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公布学区划分方案

6月18日高新区教育局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西安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西安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高新区各义务段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在对应小区、村组、社区内公布学区划分,宣传招生政策。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学区内生源在对应学区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集体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设置的资审点审核(见附件4,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在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复印件)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五)招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2.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前摸底是指对学位供给情况、入学需求情况、“户房一致”及政策规定准入类、各类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摸底;公布学位是指公布辖区内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公开规则是指公开报名学校范围、学校录取规则、区县统筹规则;参考意愿是指报名时征求家长意愿,安排入学考虑家长意愿;相对就近是指遵循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兜底是指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辍学。

具体安排:

(1)6月19日—6月22日,各公办学校对学区生源进行摸底,摸清学区内生源入学底数。

(2)6月23日,各公办学校在校外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学位供给具体情况及学校招生入学具体规则。

(3)6月23日—7月3日,非学区内生源在居住的镇街对应资格审核点携带相关资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同时,家长可结合就近原则,参考资审点提供的可以选择的学校,填写1—2所意向学校,作为统筹安排入学的参考。

(4)按照优先解决顺序,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兜底。

第一类:

1.符合户房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高新区,需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周至、鄠邑、蓝田)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周至、鄠邑、蓝田),西安市内无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周至、鄠邑、蓝田)无社保,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18日—6月24日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示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已通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人数;各民办学校在校园网或其微信公众号公示已通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相关信息。

6月29日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校园网或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计划、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1.高新区民办学校原政策规定的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2.其他愿意选择高新区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高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12日09:00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高新一中初中校区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2.民办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高新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高新区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统筹安排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高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在在资审点登记,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5)。

(二)在高新区居住的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高新区教育局设置的资审点办理入学事宜,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6)。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高新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高新区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三是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四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六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高新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七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八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九是因高新区拆迁改造,群众过渡期间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履行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做好“家门口的好学校”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工作要求

高新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各学校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处理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省、市、区有关要求,及时汇报并充分依靠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

(三)建立预警制度

高新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

高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高新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29-88855897

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29-88333671

(六)加强政策宣传

高新区各学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1.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高新区2020年义务段学校学区内生源资格审核安排.doc

          4.高新区2020年非学区内生源资格审核具体安排.doc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doc

          6.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7.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对外咨询电话.doc

          8.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