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初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1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原则与安排
(一)入学原则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21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四)入学报名系统应用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全面实施公民办小学、初中同步招生网上报名等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五)公平配置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0日-4月11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就近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照片上传。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4.信息补登记。4月23日之后到8月10日期间,于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这四天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6:00,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按在网上提前预约的时间)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5.信息确认。2月底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三)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四)公办小学验证
1.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指定的报名验证点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
四、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截止日。
4月2日-13日,本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1.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凡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本市外区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13日前决定去向。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学校就读,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2.凡在2021年4月13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
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初中
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街镇信息-区教育局”频道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 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 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三)规范录取程序
民办学校应在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报区教育局审定,经核准后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本区于5月19日-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 公开招生信息
1.制订《2021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等。
3.公办学校的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向社会公布。
4.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向社会公布。
5.区教育局招生信息公开的网站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shan.gov.cn)“政务公开-部门/街镇信息-区教育局”频道。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0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各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三)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八、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二)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