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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志愿填报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VS中国政法大学

2020-02-21 11:34:35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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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考志愿填报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VS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相比较,我们应该做何选择呢?今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高考志愿填报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VS中国政法大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校前身为高级商业干部学校,创建于1951年,受中央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2年,中央贸易部撤销,学校划归对外贸易部,受对外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委托对外贸易部领导。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对外贸易专业并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为基础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84年,学校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直属。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历经几代师生员工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工等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目前,学校下设研究生院及17个学院,并设有体育部和文化艺术教学部;拥有优秀重点学科2个,优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培育)基地1个、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本科专业4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学校还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及外国相关人士。这是一处群英荟萃之地,老教授中名家耀眼,中青年教师里新秀辈出。大批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受聘担任政府学术机构成员的相关人士学者工作在教学科研先进线;大部分中青年教师在国外留学或进修过,教学科研水平高,许多人被评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入选国家优秀人才培养工程。

  学校现有在校孩子1.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8300余人,研究生5200余人,来华留学学历生2500余人。学校培养的孩子一直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学员遍布全国各地的外贸、金融、会计、教育科研等行业领域及国家机关、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学术研究在我国对外经贸科研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设有110余个研究单位,其中中国WTO研究院是全国先进的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优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图书馆文献总量180余万册(件)。学校主办并公开发行多种学术刊物,其中《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日语学习与研究》、《Journal of WTO and China》(WTO与中国)等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校出版社每年出书百余种,在高校中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也是国家培训高级经济管理干部的基地之一,设有政府委托或与外国合办的多个高级在职培训机构。

  学校于1989年11月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校董会。李岚清为首任校董会主席,荣毅仁、霍英东等任名声主席,吴仪为第二任校董会主席。2011年9月,校董会第三届会议选举施建军为第三任校董会主席,石广生、刘鸿儒、陈元为品质主席。校董会的建立,对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和支持:政府机构、企业家、财团、大公司等纷纷向学校捐资设立基金或奖学金,许多国际著名的跨国企业成为学校的赞助团体。目前,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教金等20余项,院系级基金则更多。学校与美、英、法、德、日、俄、意、澳等48个国家和地区的250余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不断开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面向世界办学的特色更加鲜明。

  面对新时期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学校倡导追求卓越、创造精品的理念,坚持办精品大学、控制办学规模,办特色大学,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现代化发展之路,加强国际化建设,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将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作为长期愿景和历史使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历年分数线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先进章|总则

  先进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孩子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孩子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孩子,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孩子,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孩子,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孩子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孩子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孩子(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择部分孩子(德语专业10名,英语专业6人,翻译专业4名),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孩子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孩子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孩子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孩子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先进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位置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孩子,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若孩子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且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优先毕业;第四学年,孩子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高校攻读LL.M.学位,在孩子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孩子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孩子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孩子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择部分孩子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较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孩子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孩子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孩子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择,不改变孩子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国内国(境)外学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择孩子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学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孩子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员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先进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先进批次线上从优异到低分录取非先进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较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较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诊断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诊断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孩子,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优先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删掉,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诊断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较优异的一项。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孩子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孩子,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孩子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孩子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孩子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孩子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孩子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孩子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孩子。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孩子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先进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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